案例7:高层宾馆防火案例分析
1.答:情景描述中该宾馆为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该宾馆的建筑分类应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2.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该宾馆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3)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4)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5)高层民用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m的防护挑檐。
6)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7)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②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
③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所需疏散总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8)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9)该宾馆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设置防烟设施。
②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前室。
③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0㎡。
④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⑤除楼梯间和前室的出入口、楼梯间和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⑥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10)地下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11)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宾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①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建筑面积不大于120㎡的房间。
②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③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
12)该宾馆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7-1的规定。
②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防烟楼梯间前室。
③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7-1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④该宾馆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会议室、健身房、咖啡厅和餐厅的宴会厅,其室内任 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13)除首层楼梯间的疏散门和首层疏散外门外,该宾馆内其他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14)该宾馆内每层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1m的规定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15)该宾馆的疏散楼梯和首层楼梯间的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和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1-7-2的规定。
16)该宾馆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17)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3.答: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3)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
【参考答案】
(一)1. A 2. B 3. D 4. B 5. B
案例8:超高层办公楼防火案例分析
1.答: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
该办公楼属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该办公楼的建筑分类应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2.答: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8-1的规定。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3.答: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8-2的规定,且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减小。
4.答:避难层(间)是发生火灾时,人员逃避火灾威胁的安全场所。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计算。
4)避难层(间)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避难层(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6)避难层(间)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7)避难层(间)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8)避难层(间)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9)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10)避难层(间)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11)避难层(间)应设置应急疏散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 。
12)避难层(间)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13)避难层(间)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4)避难层(间)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答:该办公楼应根据建筑规模及其总体布局情况、当地消防车辆配置和预期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以及消防车道的净宽、净高、坡度、转弯半径和承载能力等,保证利用消防车道实施灭火救援的有效性和可接近性。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该办公楼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通常为9m,登高消防车的转弯半径通常为12m,特种消防车的转弯半径通常为16〜20m。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5m x 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 x 18m。消防车道的路面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6.答:1)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场地与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②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8m。对于建筑高度不小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15m。
③场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④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3)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4)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0.8m和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
7.答: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该办公楼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2)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
3)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②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不应小于10.0㎡。
③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外,前室内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④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4)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6)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能每层停靠。
②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③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
④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
⑤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⑥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⑦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8.答:当建筑某楼层起火导致人员难以向下疏散时,往往需到达上一避难层或屋面等待救援。在超高层建筑的屋面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可便于直升机从建筑顶部实施救援,是一种可行的救生措施。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2)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m。
②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
③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
④应在停机坪出入口处或非电器设备机房处设置消火栓,且距停机坪机位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⑤其他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航空管理有关标准的规定
【参考答案】
1. A 2. C 3. C 4. A 5. B
案例9:高层病房楼防火案例分析
1.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医疗建筑应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故情景描述中的医院高层病房楼应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2.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②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③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④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3.答:1)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3)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20M)的规定,汽车库不应与病房楼组合建造;当确需组合建造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汽车库应设置在建筑的地下部分。
②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
③汽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4.答:高层病房楼应在地上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确定。
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3)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4)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5)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6)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5.答:建筑结构抗火性能的优劣对火灾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该高层病房楼的构造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底面基层。
2)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3)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4)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5)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上述管道外的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6)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7)医疗建筑内的产房、手术室或手术部、重症监护室、精密贵重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 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8)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高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9)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消防水泵房、通风空气调 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0)防烟、排烟、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中的管道及建筑内的其他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1)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12)建筑内受高温或火焰作用易变形的管道,在贯穿楼板部位和穿越防火隔墙的两侧宜采取阻火措施。
13)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②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志。
③除管井检修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④防火门应能在门的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⑤防火门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⑥防火门平时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14)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
【参考答案】
(一) 1. A 2. A
(二) 1.ABCD 2. ABD
(三) 1.× 2. √ 3. √ 4. √ 5. √ 6. √
案例10: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高层住宅防火案例分析
1.答:住宅建筑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商业服务网点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地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 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属于二类高层住宅建筑,故情景描述中住宅建筑的建筑分类应为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其地下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的规定,该住宅建筑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10-1的规定。
表1-10-1 注:1.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与其他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 2.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相互分隔。
2.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的规定,该住宅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1-10-2的规定。
注:1.地上部分和地下一层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1.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倍。
3.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该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以下规定:
1)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2)商业服务网点中,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每个分隔单元内的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的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2m (室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分隔单元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述规定增加25%。
3)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设置,且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②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户 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③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5)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6)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高度不大于21m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②建筑高度大于21m、不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
③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同一楼层或单元的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开向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3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②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③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
④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且短边不应小于2.4m。
8)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1-10-3的规定。
注:1.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2.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户门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户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住宅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及注1的规定增加25%。
4.跃廊式住宅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可按其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9)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10)户内任一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10-3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跃层式住宅,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11)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户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安全出口和户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建筑高度不大于18m的住宅中一边设置栏杆的疏散楼梯,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
1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1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靠外墙设置,并应设置可开启外窗。
②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宜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防火窗。
4.答:(1)该建筑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为1.10m。
(2)不可以。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公共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不宜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必须设置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3)该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参考答案】
(一)1. B 2. A 3. B 4. B
(二)1.AB 2. ABCD
(三)1.× 2. √ 3.×
案例11:高层综合楼防火案例分析
1.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均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故情景描述中综合楼的建筑分类应为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14)的规定,该综合楼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总平面布局中,应合理确定建筑的位置、防火何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不宜将民用建筑布置在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附近。
2)该综合楼与周边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1-1的规定。
注: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应从其突出部分外缘算起。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 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5 — MM)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3)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高层民用建筑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4)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条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条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5)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内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人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6)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3.答:该综合楼应根据建筑类别、防火分区使用功能、地上还是地下和其自动灭火系统设置情况,合理确定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的规定,该综合楼高层建筑主体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装修材料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该综合楼内其他使用功能区域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表1-11-2的规定。
注:1.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1倍。
2.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3.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4.答:1.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乙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应 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 楼层;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5.答:设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2)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锅炉房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锅炉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确需在隔墙上开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应设置与锅炉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对于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可设置推车式 ABC干粉灭火器或气体灭火器;如规模较大,则可设置水喷雾、细水雾或气体灭火系统等),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锅炉的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 —2008)的规定(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首层的锅炉房,每台蒸汽锅炉的额定蒸发量必须小于10t/h,额定蒸汽压力必须小于1.6MPa;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地下室、中间楼层或顶层的锅炉房,每台蒸汽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应大于4t/h,额定蒸汽压力不应大于1.6MPa,必须采用油或气体做燃料或电加热的锅炉;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首层或顶层的锅炉房,热水锅炉的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不应大于95℃并有超温报警装置,用时必须装设可靠的点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护装置)
8)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
9)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燃料供给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10)锅炉房应通过自然或机械通风方式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使逸漏或挥发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气体的浓度不能达到其爆炸下限值的25%。燃气锅炉房的通风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燃气锅炉房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当送风机 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当采取机械通风时,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②当空气中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时,排风水平管全长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
③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的排风系统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且排风管应采用 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1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规定
6.答:布置在民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2)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³,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6)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对于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可设置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或气体灭火器;如规模较大,则可设置水喷雾、细水雾或气体灭火系统等),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设置在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应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燃料供给管道上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8)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9)储油间不应使用闪点低于60℃的柴油
7.答:1.会议厅、多功能厅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地上二层或地上三层。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
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2.设置在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地上二层或地上三层;确需布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4)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8.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地上二层或地上三层;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儿童游乐厅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9.答: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商店、展览厅内的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主要有:香水、花露水、定型发胶、白油、树脂和影写版油墨、火补胶、橡胶水、打字蜡纸改正液、染皮鞋水、照像红碘水、塑料印油、油漆及其稀料、金属罐等原浆散装且酒精度为38度及以上的白酒、煤油、乒乓球和眼镜架等赛璐珞制品、漆纸漆布、火柴、一次性打火机、打火机气体充装罐、卡式炉气体罐和杀虫剂气溶胶罐等)
10.答:附设在建筑内的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防烟排烟机房和灭火设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和防烟排烟机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灭火设备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1. 答:1)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2)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4)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12. 答:通常情况下,综合楼主楼与单层商店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m,可采取以下措施解决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
1)将与单层商店相邻的一面综合楼高层建筑主体外墙改造为防火墙或将与单层商店相邻的一面比单层商店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建筑主体外墙改造为防火墙后,其防火间距不限。
2)将单层商店改造为屋顶无天窗、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综合楼高层建筑主体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后,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3)将单层商店改造为屋顶不设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 版)》(GB 50084-2001)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5.3 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4)拆除防火间距内的原建筑。
【参考答案】
(一)1.A 2.B 3.C 4.D
(二)1.× 2. × 3. √ 4.× 5. √
案例12:地下人防电影院防火案例分析
1.答: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的规定,情景描述中的电影院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1)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
2)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
3)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4)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除电影院观众厅外,不应大于500㎡。当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的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5)电影院观众厅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
2.答: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的规定,情景描述中电影院的构造防火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电影院的观众厅与舞台之间的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50h;电影院放映室(卷片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观察窗和放映孔应设置阻火闸门。
2)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当使用功能上确实需要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在其旁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相通的甲级防火门。
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过30kg/㎡火灾荷载密度的房间等,墙上应设置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③公共场所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采用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常闭防火门,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其他部位的防火门,宜选用常闭的防火门。
④用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代替甲级防火门时,其耐火性能应符合甲级防火门的要求且不得用于平战结合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处。
⑤常开的防火门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3.答: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的规定,情景描述中电影院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且将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场所,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得少于1个。
②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楼梯间的安全出口宽度之和,不宜小于《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规定的安全出口总宽度的70%。
2)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3)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宜按不同方向分散设置;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同方向设置时,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4)安全疏散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
①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②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应为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③观众厅室内任意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当该防火分区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疏散距离可增加25%。
5)疏散宽度的计算和最小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总宽度,应按该防火分区设计容纳总人数乘以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确定。由于该地下人防电影院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于10m,所以其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0.75m;但因其中的观众厅人员密集,故观众厅的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1m。
②该地下人防电影院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40m,单面布置房间的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0m,双面布置房间的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60m。
6)电影院观众厅的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厅内的疏散走道净宽度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且不宜小于1m,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②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疏散走道的总宽度,平坡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5m计算,阶梯地面应分别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40m。
③观众厅座位的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大于20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大于22个;当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0m时,每排座位可为44个;只一侧有纵走道时,其座位数应减半。
④观众厅每个疏散出口的疏散人数平均不应大于250人。
⑤观众厅的疏散门,宜采用推闩式外开门。
7)公共疏散出口处内、外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门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设置门槛。
8)疏散走道、疏散楼梯,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疏散走道应减少曲折,走道内不宜设置门槛、阶梯;疏散楼梯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小于1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大于0.22m时,可不受此限。
9)该人防工程设有电影院,地下建筑层数为两层,且地下二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故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10)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4.答:1)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2008)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7633—2008)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84—2001)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
3)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在火灾时能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参考答案】
(一)1.A 2. A 3. A 4. A 5. C 6. A 7. A
(二)1.BCD 2. ABC 3. ABC
(三)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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