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地下汽车库防火案例分析

1.答:1)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的规定,汽车库的分类应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确定,并应符合表1-13-1的规定。

2)情景描述中的汽车库应为I类地下汽车库(系指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2的汽车库),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答:1)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规定,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13-2的规定。

2)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表1-13-2规定的2.0倍。

3)情景描述中地下一、二层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为4000㎡,地下三层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为2600㎡。

注:1.敞开式(系指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汽车库)、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本表规定的2.0倍。

2.半地下汽车库系指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3且不大于1/2的汽车库。

3.室内有车道旦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系指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35%。

4.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规定的防火墙、防火卷帘等分隔。

3.答: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的规定,汽车库的构造防火应符合以下要求:

1)附设在汽车库内的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

2)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防火卷帘。

3)设置在车道上的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 (GB/T 7633—2008)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标准;设置在停车区域上的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 —2008)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标准。

4)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应分别独立设置。管道井、电缆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 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电缆井、管 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分隔,且分隔后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楼板的耐火极限,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5)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外,其他汽车库内的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与停车区隔开;但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坡道的出入口可不设置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

4.答: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的规定,汽车库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以下要求:

1)汽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2)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IV类汽车库可设置1个。

3)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系指建筑高度大于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汽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4)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最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5)汽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但IV类汽车库,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以及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其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

6)汽车疏散坡道的净宽度,单车道不应小于3.0m,双车道不应小于5.5m。

7)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相邻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毗邻设置的两个汽车坡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

【参考答案】

(一) 1. D 2. A 3. A

(二) 1.ABDE 2. ABC

(三) 1. √ 2. √ 3. √ 4. √ 5. √ 6. √

案例14:汽车加油站防火案例分析

1. 答: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的规定,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情景描述中加油站(加油站是指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加注汽油、 柴油等车用燃油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的总计算容积应为120m³;因该加油站的埋地油罐 (埋地油罐是指罐顶低于周围4m范围内的地面,并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方式埋设在地下的卧式油品储罐)总容积大于90m³且不大于150m³,单罐容积均不大于50m³,故该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为二级加油站。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1-14-1的规定

2.答: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的规定,该加油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该加油站内汽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道路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1-14-2的规定,该加油站内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道路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1-14-3的规定。

3.答: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的规定,该加油站的站内平面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2)站内车道宽度应按车辆类型确定,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应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站内的道路坡度不应大于8% ,且宜坡向站外;加油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3)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4)加油作业区是指加油站内布置油卸车设施、储油设施、加油机、通气管、可燃液体罐车卸车停车位等设备的区域。该区域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5)加油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20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当加油站的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1-14-2或表1-14-3中安全间距的1.50倍,且大于25m时,可设置非实体围墙。面向车辆入口和出口道路的一侧可设非实体围墙或不设围墙。

6)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1-14-4的规定。

4.答: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的规定,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和范围划分为:

1)埋地卧式汽油储罐内部油品表面以上的空间应划分为0区。

2)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的入孔(阀)井内部空间,以其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0.75m的球形空间和以其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0.50m的球形空间,应划分为1区。

3)距埋地卧式汽油储罐的人孔(阀)井外边缘1.50m以内,自地面算起1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其通气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2m的球形空间和以其密闭卸油口为中心,半径为1.50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5.答: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的规定,该加油站的加油工艺及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撬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2)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

3)加油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4)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

5)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50~ 100mm处。进油立管的底端应为45°斜管口或T形管口。进油管管壁上不得有与油罐气相空间相通的开口。

6)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0m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当加油站采用油气回收系统时,汽油罐的通气管管口除应装设阻火器外,尚应装设呼吸阀。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

6.答: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的规定,该加油站的站房和罩棚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加油作业区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

2)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进站口无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 50m;进站口有限高措施时,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限高高度。罩棚遮盖加油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宜小于2m。

3)站房是指用于加油站管理、经营和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建筑物。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 营业室、控制室、变配电间、卫生间和便利店等组成。当站房的一部分位于加油作业区内时,该站房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00㎡,且该站房内不得有明火设备。

7.答:1)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计算确定柴油储罐调整汽油储罐后,加油站的等级是否变化。

2)根据新核准后的加油站等级,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检查加油站内埋地储罐、加油机及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根据加油站现状,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检查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同时结合加油站作业区划分图,核准站内设施及各功能用房设置位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检查消防器材布置是否满足要求。

5)若安全间距不够时,采取措施(增设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等)后检查其是否满足要求。

8.答:1)可以建设。该加油站油罐总容积未超过150m³,单罐容积未超过50m³,属于二级加油站,可以建在城市中心区。且距重要公共建筑(600人小学)50m、距三类保护物(50个车位宾馆停车场)12m,距一类保护物(县政府办公楼)20m、距10m杆高有绝缘层的架空电线1倍杆高,均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的要求。

2)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站内的加油作业区内不应采用沥青路面;二是车道宽度不能小于4m。

9.答:1)设置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2)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参考答案】

(一) 1. A 2. A

(二)1.ABC 2. ABC

(三)1. √ 2. √ 3. √

案例15:甲醇合成厂房防火案例分析

1.答:情景描述中该厂房生产时产生甲醇,其火灾危险性特征为闪点小于28T的液体,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该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甲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最多允许层数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宜采用单层。

2.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该厂房与其他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15-1的规定。

注:1.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突出的燃烧构件,应从其突出部分外缘算起。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 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0倍。

3.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该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该厂房内,确需贴邻该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系指具有抗爆炸冲击波的能力、能将爆炸的破坏作用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4.答:情景描述中该厂房为单层厂房,且耐火等级为一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该厂房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为4000㎡。

5.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该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其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该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巨离均不应大于30m。该厂房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人数不小于0.60m/百人计算,且所有外门的最小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20m。

6.答:该厂房属于有爆炸危险的甲类厂房,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该厂房的防爆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该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2)该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单位质量不宜超过60kg/㎡;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3)该厂房的泄压面积宜按公式A=10CV2/3计算(式中,A为泄压面积,㎡;V为厂房的容积, m³;C为厂房容积为1000m³时的泄压比,甲醇的泄压比应大于或等于0.11㎡/m³)。经计算,该厂房的泄压面积不应小于915. 20㎡。

4)因甲醇(常态下为液体)挥发的蒸气较空气重,故该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地面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蒸气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5)该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参考答案】

(一)1. A 2. D

(二)1. BCD 2. ABCDE

(三)1. √ 2. √ 3. √ 4. √ 5. √ 6. √ 7. √

 

案例16:可燃液体储罐区防火案例分析

1.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汽油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为闪点小于28℃ 的液体,属于甲类液体;重油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为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属于丙类液体。

2.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甲、丙类液体储罐区应设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设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甲、丙类液体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当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护设施。甲、丙类液体储罐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3.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甲、丙类液体储罐区与室外变电站、锅炉房、架空电力线、厂外道路、厂外铁路线及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甲、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其总储量可按1m³甲类液体相当于5m³丙类液体折算。该可燃液体储罐区总储量按折合成甲类液体计算为

2713m³ x2/5 + 800m³ x2 + 600m³ =3285.20m³

该储罐区的储罐与西侧室外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现状最小防火间距为114m,符合要求;该储罐区的储罐与锅炉房(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甲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间距的规定增加25%确定,即不应小于50m,现状该储罐区的储罐与西侧锅炉房的最小防火间距为114m,符合要求。

2)甲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0倍,丙类液体储 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0倍。3#汽油储罐、1#重油储罐与北侧 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于22.50m、18m,现状以上最近水平距离分别为56m、54m,均符合要求。

3)甲类液体储罐与北侧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35m、20m, 丙类液体储罐与北侧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30m、15m。现状,3#汽油储罐与北侧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分别为64m、35m, 1#重油储罐与北侧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分别为62m、33m,均符合要求。

4)甲类液体内浮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直径的0.40倍,该储罐区3#和4#、4#和5#内浮顶汽油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均不应小于4.80m,现状3#和4#、4#和5#内浮顶汽油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均为11m,符合要求。

5)丙类液体地上式固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直径的0.40倍,该储罐区1#和2#地上式立式固定顶重油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60m,现状1#和2#地上式立式固定顶重油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为15m,符合要求。

6)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关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防火间距规定的较大值,故该储罐区1#地上式立式固定顶重油储罐与3#内浮顶汽油储罐,及2#地上式立式固定顶重油储罐与5#内浮顶汽油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均不应小于9.60m,现状以上防火间距均为19m,符合要求。

4. 答:该储罐区应采取以下防止液体流淌措施:

1)该储罐区的每个防火堤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

2)沸溢性液体储罐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3)甲、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排,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³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排。

②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储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③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

④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0m,且其高度应为1.00~ 2.20m,并应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设置灭火时便于消防队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⑤沸溢性液体地上式储罐,每个储罐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⑥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现状,1#和2#地上式立式固定顶重油储罐的四周均分别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堤宽均为1m),3#、4#和5#内浮顶汽油储罐的四周共设置一个不燃烧体防火堤(堤宽均为1m)。1#和2#储罐防火堤的计算高度均不应小于2713m³(39mx40m) ≈1.74m,其设计高度均不应小于1.94m;现状,1#和2#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均为2.10m,符合要求。3#、4#和5#储罐合用防火堤的计算高度均不应小于800m³/2/ (79m x 34m) ≈0.15m,其设计高度均不应小于0.35m;现状,除与1#和2#储罐相邻一侧防火堤高度均为2.10m外,其他部分防火堤高度均为1m,符合要求。现状,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均大于罐壁高度的一半;防火堤均在适当位置设置灭火时便于消防队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含油污水排水管均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均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均符合要求。

【参考答案】

(一)1. A 2. C

(二)1. ABC 2. AB

(三)1. √ 2. √

案例17:多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

1.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2条的规定,该民用建筑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体积为18mx60mx12m=12960m³。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3.2条的规定,当10000m³<建筑体积≤20000m³时,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5L/S。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3.2条的规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水量为10 ~ 15L/s,因此,在距该夜总会两侧山墙50m处各设有室外地上式消火栓一个,符合要求。

2.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2.1条的规定,体积大于5000m³的多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5m或建筑体积大于10000m³的多层民用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15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不应少于3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应低于10L/S。室内消火栓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应配置公称直径为65mm有内衬里且长度不宜小于25.0m的消防水带。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宜按直线距离计算)不应大于30m,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室内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向下。

3.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4条第7款的规定,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84—2001)的规定,该场所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应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I级,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6L/min.㎡ ,作用面积不应小于160㎡。

4.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5.3条的规定/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民用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该夜总会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房间和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因此,应在首层迪斯科舞厅和二、三层疏散走道内设置机械排烟系统。首层迪斯科舞厅的建筑面积为810㎡,应至少划分为两个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内应至少设置一个常闭排烟口,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均不应超过30m。迪斯科舞厅用一台排烟风机担负两个防烟分区排烟,排烟量不应小于120m³/h•㎡,经计算其排烟量为120m³/h.㎡×410㎡=49200m³/h。二、三层疏散走道建筑面积均为2m×60m = 120㎡,其排烟量为60m³/h.㎡ ×120㎡ = 7200m³h。建筑面积大于100㎡的KTV包间利用可开启的外窗自然排烟。因此,夜总会屋顶排烟机房内排烟风机的排烟量能够满足排烟要求。

5.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4.1条的规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2.1条的规定,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集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6.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9条的规定,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

2)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的规定,该夜总会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火灾种类为A类火灾。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计算:Q =1.3KS/U =1.3 x0.5 x 1080/50=14.04≈15 (A)。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计算:=(Q/N=15/3=5(A)。该建筑在每层的三个消火栓处各设置2具5A级别的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符合规范要求,但A类火灾场所严重危险级的手提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15m,目前的灭火器布置有漏保护的地方,应进一步调整。

7.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1条的规定,该夜总会建筑的封闭楼梯间、疏散走道、迪斯科舞厅应设置疏散照明。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2条的规定,该夜总会建筑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迪斯科舞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 封闭楼梯间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3条的规定,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5条的规定,该夜总会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和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l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疏散走道处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5)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6条的规定,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东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8.答:1)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

2)建筑物内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为室内消火栓用水、自动灭火用水(包括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等用水,应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水幕或冷却分隔用水之和(三者同时开启)。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s。因此,计算上述消防用水总量时,室内消火栓系统用水量可减少至10L/s。

3)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独立的供水泵。

9.答:1)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2)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但建筑高度不大于15m且建筑体积不大于10000m³的单层或多层建筑可不设。

3)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内,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不设。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应设置排烟设施,但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1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可不设。

6)应设置安全疏散设施。

7)应配置建筑灭火器。

【参考答案】

(一) 1. C 2. A

(二) 1. ABCDE 2. ABCDE

案例18:丙类厂房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

​1.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2条的规定,该厂房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该建筑体积为50m×60m×6m=18000m³。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3.2条的规定,丙类厂房在5000m³<建筑体积≤20000m³时,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5L/S,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3.2条的规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水量为10~15L/s,因此,在该厂房周围150m范围内设置两个室外消火栓符合规范要求。

2.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2.1条的规定,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规定,建筑髙度小于或等于24m且建筑体积大于5000m³的丙类厂房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不应少于4支。室内消火栓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配置公称直径为65mm有内衬里且长度不宜小于25m的消防水带。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室内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宜按直线距离计算)不应大于30m,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室内消火栓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应便于消防水带的敷设,并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向下。该厂房内四个墙角处不能满足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的要求,应增设室内消火栓或调整室内消火栓布局。

3.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3.1条的规定,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衣厂房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的规定,该厂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中危险级II级,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8L/min.㎡,作用面积不应小于160㎡。

4.答:1)消防用水量。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6.1条的规定,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

V=V1+V2=[3.6×25×3.0+(3.6×20×3.0+3.6×8×160/60×1.0]m³=562.8m³

式中  V一建筑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总量(m³);

      V1—室外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m³);

      V2—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m³)。

     丙类厂房的火灾延续时间为3h。

此问题为有补水的,所以要减掉,补水小的哪个(两路才能减,而且按规范只能减小的,按最不利考虑)

562.8-3X30=472.8m³

2)该厂房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其有效容积500m³小于562.8m³计算水量,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3)供水设施。该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给水均由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供水。该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共用供水泵组(一用一备,各设一台),消火栓泵的设计流量应为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之和;消火栓泵设计工作压力应满足厂房内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的要求,选择消防水泵时其扬程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喷洒工作泵一台,备用泵一台。

5.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5.2条的规定,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该厂房四周外墙上共设50樘净面积为3m×2m的外窗,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排烟窗总净面积S=3m×2m×50=300㎡。排烟窗面积与厂房占地面积之比=300/2000×100% =15% ,大于规范规定“不小于 2% ~5% ”的要求。

6.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1条的规定,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衣厂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2.1条的规定,该厂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采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

7.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1条的规定,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5条的规定,丙类厂房应在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该厂房所有安全出口或疏散门上方均设置了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符合规范要求。

8.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9条的规定,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置灭火器。

2)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规定,该厂房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火灾种类为A类火灾。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计算:Q=KS/U=0.5 x 2000/75= 13.33A≈14 (A)。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计算:=Q/N =14/4=3.5 (A)。每具手提式4kgABC干粉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为2A,该厂房内现有灭火器的总灭火级别为2A×2 ×4=16A>14A,每个灭火器配置点的灭火级别为2A×2 =4A >3.5A,均符合规范要求;但A类火灾场所中危险级的手提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为15m,该厂房内存在建筑灭火器漏保护的区域。因此,在该厂房中心位置增设一具20kgABC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为40m),就可以覆盖漏保护区域。

9.答: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

10. 答:1)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2)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3)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应设置排烟设施。

6)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7)应设置建筑灭火器。

【参考答案】

(一) 1. B 2. B

(二)1. ABCDE 2. A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