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5: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
1.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1.3条定,正丙醇、乙醇、异丙醇储罐储存物品闪点小于28℃,其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类;正丁醇、环己酮储罐储存物品闪点大于或等于28 ℃ ,但小于60 ℃,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乙二醇、二甘醇、丙二醇和轻柴油储罐储存物品闪点大于或等于 60 ℃,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上述储存物品除环己酮、轻柴油外均为水溶性物质。
2. 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10条规定,该储罐区应设置固定泡沫灭火系统。
2)根据《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第4.12条、第4.1.3条规定,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内浮顶储罐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灭火剂,且应采用低倍数固定式液上喷射系统。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所需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罐内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的最大的储罐确定。
3. 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2条规定,该储罐区应设室外消火栓系统。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1.1条规定,储罐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
3)同一时间火灾起数。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1.1条第1款规定,占地面积小于100h㎡的工厂、堆场、储罐区等,且附近有居住区人数小于或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4)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0974-2014)第3. 1.2条规定,应由室外消火栓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组成。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2014)第3.4.2条规定,甲、乙、丙类可燃液体储罐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最大罐组确定,并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固定冷却水系统设计流量与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之和确定。
4. 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5)第8.1.9条规定,该储罐区应设置灭火器。
2)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规定,该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配置建筑灭火器。灭火器配置场所火灾种类为B类,闪点小于60℃的可燃液体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闪点大于或等于60 ℃的液体为中危险级。应配置泡沫或干粉灭火器,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应按储罐的占地面积计算。
5. 答:1)储存水溶性可燃液储罐不能应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灭火。
2)钢制单盘式、双盘式和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之间的环形面积确定,其他形式的内浮顶储罐应按固定顶储罐的消防要求设防。
6. 答:(1)属于甲类。
(2)应采用固定式低倍数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不应大于5min。
7. 答:(1)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不行。因为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伴的固定顶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或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
(2)选择抗溶性泡沫液。
(3)不符合。水溶性液体的立式储罐,不应甩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直径大于9m、高度大于7m的固定顶储罐,不应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参考答案】
(一) 1. C 2. C 3. C
(二) 1.ABCDE 2. AC
案例26:大型多层展览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案例分析
1. 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1.2条规定,该展览馆建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3.2条规定,该展览馆建筑体积2893.25m³×12 + 4085m³×6 = 59229m³,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不小于40L/s。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每个消火栓的出流 量宜按10~15 L/s计算,该建筑应设3 ~4个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应沿该建筑四周均匀布置。
2. 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2.1条规定,该展览馆建筑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5.2条规定,展览馆建筑体积大50000m³,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2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不应少于4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应为15L/S。室内消火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布置成环状,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消火栓的间距不大于30m ,消火栓栓口距地面宜为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DN65室内消火栓,配置公称直径65mm、有内衬里且长度不宜超过25m的消防水带。
3. 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3条规定,该展览馆建筑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84-2001)规定,该展览馆建筑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I级,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6.0L/(min.㎡),作用面积不应小于16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用水量应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84—2001)规定,并根据喷头布置情况经计算确定。展览馆建筑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 ℃应采用湿式系统。喷头选用流量系数K = 80,公称动作温度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 ,即68℃的红色喷头,有吊顶的部位应采用吊顶型喷头,地下室无吊顶场所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每个湿式报警阀控制喷头数不超过800只。
4. 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4.1条规定,该展览馆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2.1条规定,该建筑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应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集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除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等不宜安装感烟探测器的场所宜选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外,展览厅、办公室、疏散走道等场所宜采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但上述场所内若有属于大空间等特殊场所的应特殊考虑。
火灾探测器种类的选择:
①展览、办公、会议室、文博书店、茶座、贵宾接待厅等场所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陷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探测器。
②中庭等无遮挡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消防控制中心应有消防联动控制功能,并能接收和显示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烟系统、防火门及卷帘系统、消火栓系统、各类灭火系统、消防通信系统、电梯等消防系统和设备的动态信息。
5. 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3.9条规定,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文物的陈列室和特殊重要设备室及通信机房等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2)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的规定,该建筑采用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组合分配形式,设计压力为4.20MPa,设计浓度为8%,喷放时间不大于8s,浸渍时间不小于5min。系统采用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6. 答:1)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1条规定,该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①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②展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③建筑面积大于100㎡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1X;④疏散走道,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3条规定,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3.5条规定,该高层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还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7.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5.3条规定,该展览建筑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中庭;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展厅、办公、会议、书店、茶座等场所,利用靠外墙上的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排烟窗的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2%~5%。中庭体积大于17000m³,其机械排烟换气次数不应小于4次/h,且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³/h。疏散走道、地下室等不能利用外墙窗进行自然排烟的必要场所,应设机械排烟设施,其排烟风机的风量,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³/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³/h);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³/h计算。另外,该建筑中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设计。
8. 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8.1.9条规定,该展览馆建筑应设置灭火器。
2)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规定,该建筑各层均应配置建筑灭火器,火灾种类为A类火灾,配置ABC型干粉灭火器。根据公式(地下场所按公式Q=KS/U(地下场所按公式Q=1.3KS/U),计算单元中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再根据公式计算出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然后依据规范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确定。
9. 答: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0. 答:(1)消火栓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10m。
(2)可选择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参考答案】
(一) 1. A 2. B 3. B
(二) 1. ABCDE 2. ABCD
案例27:室内消火栓系统检查与验收案例分析
1.答:1)应按《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设计消火栓给水系统。
2)当室内消火栓数超过10个且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流量大于20L/s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管网应成环状,消防泵房应有不少于2条出水管直接和环网的不同管段相连,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出水管应能通过全部水量。
3)水泵出水管上应设试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的试水管及阀门,供定期测试消防水泵的流量和压力,水泵进出水管上应设阀门和压力表。
4)室内消火栓竖管直径应由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
5)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对本案例的管网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
6)本案例应在屋面层设室内消火栓,因该层有局部功能用房,并应另设一个屋顶消火栓。
7)本案例应设消火栓备用泵,且在火灾发生后消防泵供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
8)消防用水和其他用水合用水箱时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9)本案例要求掌握室内消火栓箱安装的基本要求。
2. 答:1)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及有效容积已符合《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2014)的要求。
2)系统消防泵供水参数已符合《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要求。
3)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确定和水泵接合器设置均符合《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要求。
3. 答:1)一组消防水泵的供水应设不少于两条供水管与消防给水环网连接,当其中一条检修时,其余供水管仍应能供应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本案例中的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的供水只能供向消防系统管网,不可直接供给高位消防水箱。
3)消防水泵的进出水管上缺少真空压力表,出水管上缺少DN65的试验放水阀,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缺少阀门。
4)消火栓环网上没有足够的阀门保证环网任一段检修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条。
5)屋顶上未设置室内消火栓和试验检查消火栓。
6)办公区不应采用DN50的室内消火栓。
4. 答:1)图2立式消火栓水泵未按标准图固定在合格的基础上,吸人管上采用了同心异径接头,而且直接焊在法兰上,吸入管上未安装真空压力表。
2)图2中消火栓栓口设置在箱门轴侧,门轴应装在另外一侧,箱内为一栓二带,且未正常挂起。
【参考答案】
(一) 1. A 2. B 3. B 4. B
(二) 1. AC 2. ACDE 3. ABCDE 4. BE
案例2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查与维保案例
1. 答:(一)规范、标准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 —2005)。
末端试水装置是喷洒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系统供水最不利处设置末端试水装置,末端试水装置是对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的动作是否正常,配水管道是否通畅,以及最不利点处的喷头工作压力等的检测。打开末端试阀门,观察出水压力是否大于0.05MPa,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水泵是否启动。
2. 答:1)本案例的气压给水设备是按标准图选定规格、型号的,符合系统要求。
2)本案例的喷淋泵的流量、压力能满足系统用水量的要求,故无须再进行水力计算和校核。
3. 答:湿式报警阀的上、下腔压力表的规格型号、表径和量程均不一致;通透性格栅吊顶的喷头不应采用隐蔽式吊顶型喷头;通透性格栅吊顶内的喷头不应安装在格栅之间和格栅的锯口上;气压给水设备只设一只电接点压力表,只能控制稳压泵启停,不能发出启动喷淋泵的信号,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规定: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的要求;不应采用集热挡水板补偿喷头《水盘与顶板之间的距离;末端试水装置的排水为暗排方式,没有试水接头和漏斗,而且采用了DN20的试水阀和排水管,压力表表面不正,不便读值,而且压力表在试水阀上游,不符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50084—2001)的要求。
【参考答案】
(一) 1. A 2. C
(二) 1. ACE 2. CD 3. AC
案例29:气体灭火设施检测与验收案例分析
1.答:灭火剂输送管道、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灭火剂输送管道、管道连接件的外观质量等材料检查;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选择阀、安全泄放装置、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等系统组件检查。泄压口在墙面2/3以上,储瓶间150LX
2. 答:1)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3)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
4)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系统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5)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6)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3. 答:系统模拟启动试验、模拟喷气试验、对设有灭火剂备用量的系统进行模拟切换操作试验、对主备电源进行切换试验。
【参考答案】
(一) 1. B 2. B 3. D
(二) 1. ABCD 2. ACE 3. ABCD 4. ABD 5. ACD
案例30:泡沫灭火设施检测与验收案例分析
1.答:1)原油是属于非水溶性甲类可燃液体,当采用液上喷射时可选用水成膜泡沫液,但抗烧水平不应低于C级。
2)泡沫液进场检验的要求。
3)油罐泡沫灭火系统的构成,比例混合装置、泡沫发生器及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要求,泡沫站的基本概念。
4)泡沫灭火系统检测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2. 答:1)泡沫液的进场检验要根据系统用量做不同的处理,一般情况下需要封样留存,当用量超过一定数值时,就需要送样检测。规范要求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泡沫液,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①6%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7t;②3%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3.50t;③6%蛋白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50t;④6%合成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t;⑤高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1t;⑥合同文件规定现场取样送检的泡沫液。
本案例中泡沫液的设计用量为7.83t,因此,按规范要求,必须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调试。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是保证泡沫混合液按预定比例混合的重要设备,是泡沫灭火系统的核心设备之一,应对泡沫比例混合装置进行调试,且调试应与系统喷泡沫试验同时进行,这样才能实测混合比。混合比的测量规范提供了三种方法:第一种是使用流量计测量,即在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和泡沫液管道上分别安装流量计,这样测出的流量经计算就可得出混合比。第二种 是折射指数法,对于折射指数比例高的泡沫液,如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等,可用手持折射仪进行测量,依据的原理是折射指数与泡沫液的浓度成正比,折射指数越大,浓度越大,依此可绘制出标准浓度曲线,然后测量系统喷泡沫时取出的混合液试样的折射指数,并与之比较,就可以确定实际混合比。第三种是利用导电度法进行测量,对于折射指数比较小的泡沫液,如水成膜泡沫液、抗溶水成膜泡沫液等,就得采用手持导电度测量仪进行测量。其原理是泡沫液加人水中后,水的导电度发生变化,且导电度的大小与所加的泡沫液量有关,依此可绘制出标准浓度曲线。一般取三点连接,最好接近直线,然后测量系统喷泡沫时取出的混合液试样的导电度,并与之比较,就可以确定实际混合比。 目前,第三种方法应用最广。
3)系统测试。本案例为典型的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规范要求,系统调试时首先要进行喷水试验,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喷水试验的目的是检查泵能否及时、准确启动,阀门的启闭是否灵活、准确,管道是否通畅无阻,到达泡沫产生装置处的管道压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进、出口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喷水试验完毕后,需要进行喷泡沫试验,为了节省泡沫液,喷泡沫试验仅可进行一次。但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1min,主要是为了真实地测出混合比和发泡倍数。需要说明的是,喷泡沫试验要选择最不利点防护区,最不利点防护区一般是指地处最远、最高、所需泵的扬程最大的防护区或储罐,该点需经计算比较后确定。
3. 答:本案例为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喷泡沫试验,试验应满足:
1)应选择最不利储罐(即5号罐)进行试验。
2)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1min。
3)喷泡沫时应测量比例混合装置的混合比,因本案例所用的泡沫液为3%水成膜泡沫液,因此,混合比应在额定值的0.85-1.15倍范围内。
4)应对发泡倍数进行测量,发泡倍数不宜低于5倍。
5)应对系统自开启消防泵至泡沫混合液输送至最不利储罐的时间进行测量,该时间不应大于5min。
4. 答:1)所需设备有:台秤、PQ8型泡沫枪1支、量桶1个、大于量桶上口的刮板一块。
2)操作方法:
①用台秤测定量桶的空桶质量W1 (kg)和桶的满水质量W2 (kg),并计算桶的空容积V=W2-W1,按清水的质量与体积的关系1kg = 1dm³求得容积。
②从系统的最不利处的泡沫消火栓处取泡沫混合液,经泡沫枪向量桶喷放,当量桶接满泡沫后立即用刮板将量桶上口的泡沫刮平,并擦干桶外壁,立即测量桶的质量W(kg)。注意一定要在泡沫枪的进口压力达到额定值,打开泡沫枪连续喷放10s泡沫后再取泡沫。
③按以下公式计算发泡倍数:
N=VP(W2-W1)
式中 p—泡沫混合液密度,按1kg/dm³计算。
④反复2次取平均值。
【参考答案】
(一) 1.环泵2. 1.5倍3.最大设计4.泡沫体积
(二) 1. D 2. A 3. D 4. A
(三) 1. ABC 2. BDE 3. ABCD 4. BD 5. ACD 6. AC
(四) l.√ 2. √3. √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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