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木器厂房防火案例分析
1.答:此厂房为丙类第二项,为丙类厂房
丙类第二项,二级耐火建筑,最多允许层数不限。如为三级,最多为2层
2. 答:单独建造的耐火不低于二级,按《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5第6.2.7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 答:面粉碾磨厂房耐火等极为二级,6层高25m为高层厂房,所以高层厂房和单多层一二级耐火厂房,应不小于13米。
4.答:如果建筑内空间面积过大,火灾时就会导致燃烧面积大、蔓延扩展快,因此在建筑内实行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可有效地控制火势的蔓延,既利于人员疏散和扑火救灾,也能达到减少火灾损失的目的。防火分区包括水平防火分区和竖向防火分区。水平防火分区是指在同一水平面内,利用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及防火水幕等分隔物,将建筑平面分为若干个防火分区、防火单元;竖向防火分区指上、下层分别用耐火的楼板等构件进行分隔,在建筑外部采用防火挑檐、设置窗槛(间)墙等技术手段,对建筑内部设置的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中庭以及管道井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以及建筑的耐 火等级、建筑内容纳人员和可燃物的数量、消防扑救能力和消防设施配置、人员疏散难易程度及建设投资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门斗的隔墙为耐火极限2.00h的防火隔墙,门斗两侧的门均采用甲级防火门。
5.答:该木器厂房内设置甲类中间仓库[该木器厂房中间仓库内储存的油漆、稀释剂的主要成分均为甲苯(闪点为4℃)和二甲苯(闪点为29℃),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为甲类]时,其中间仓库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并应靠外墙布置,还应采用防火墙(系指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不燃性墙体,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6.答:1、错误:地上二层南侧设有一间靠外墙布置、建筑面积为80㎡的中间仓库,其采用2.00h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正确:此处应为防火墙和耐火极限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2、错误:除首层外门净宽度均为1.20m外,其他门的净宽度均为0.90m;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均不大于80.0m。
正确:此处应为除首层外门净宽度均为1.20m外,其他门的净宽度均为0.90m;厂房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均不大于60.0m。
7.答:该厂房疏散走道的宽度最小为1.4m
消防车道的要求为:该木器厂房的占地面积大于3000㎡,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通常为9m,特种消防车的转弯半径通常为16〜20m。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的路面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8.答:泄压面积=10×0.11×(5×300)^(2/3)=144㎡ 面积300㎡高5m
应朝顶上泄压,因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9.答: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该木器厂房地上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平米,厂房内设置火灾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倍,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此厂房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以可以为8000平米。
10.答:3.7.2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40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
5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15人。
11.答:通常情况下,该厂房与办公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4m,可采取以下防火技术措施解决防火间距不足的问题:
1)降低该厂房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将其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降至戊类后,该厂房与办公楼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为8m。(单、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2. 2条的规定执行)
2)对该厂房进行结构改造,提高其耐火等级,使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后,该厂房与多层办公楼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为12m。
3)对办公楼进行结构改造,提高其耐火等级,使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后,该厂房与多层办公楼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为12m。
4)对该厂房和办公楼进行结构改造,使其耐火等级均不低于二级的同时,将这两栋建筑中的相邻较高一面外墙改造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将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改造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后,其防火间距不限。
5)对该厂房和办公楼进行结构改造,使其耐火等级均不低于二级的同时,将这两栋建筑中的相邻较低一面外墙改造为防火墙,且较低建筑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将相邻较高一面外墙改造为防火墙,且其墙上开口部位采取防火措施(如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 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后,该厂房与多层办公楼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为4m。
6)拆除防火间距内的原建筑。
12.答:根据《建规》3.7.6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厂房,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此厂房应该设封闭楼梯间,门为乙级防火门。
【参考答案】
(一)1. A 2. A 3. D 4. B 5. B 6. B 7. A
(二)1. AE 2. DE 3. ABCDE
案例2:毛皮制品仓库防火案例分析
1. 答: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方法主要依据物品本身的火灾危险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的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情景描述中的各仓库和厂房的分类见表1-2-1。
2. 答:该毛皮制品仓库采用框架结构,故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一、二级丙类1项(系指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应超过5层,三级丙类1项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应为单层,一、二级丙类2项(系指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大于或等于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限,三级丙类2项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应超过3层。
3.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该毛皮制品仓库与甲醇合成厂房、玻璃制品仓库、润滑油仓库和水泥刨花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12m、13m、10m及12m。
4. 答:该毛皮制品仓库的占地面积大于1500㎡,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 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5.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该毛皮制品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OO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丙类仓库内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一、二级耐火等级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一、 二级耐火等级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7.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该毛皮制品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4800㎡,地上部分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最 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倍。
8. 答:(1)该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2项。(2)恰当。该仓库为二级耐火等级的丙类2项单层仓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500㎡;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后,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3000㎡。因此,可以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9.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该毛皮制品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 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参考答案】
(一)1. A 2. A 3. C 4. C 5. B 6. B 7. C 8. C
(二)1. ABCE 2.ABCD
案例3:歌舞厅防火案例分析
1.答: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的自然层数计算。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2.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该商业中心的建筑高度为22m;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大值;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大者确定;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根据建筑高度、层数和使用功能,该商业中心的建筑分类为多层公共建筑。
3. 答: 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该歌舞厅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 地坪高差不大于10m且层数为2层及以下的地下室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故该商业中心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应采用封闭楼梯间,但其地上部分也可采用室外疏散楼梯用于人员安全疏散;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该歌舞厅的安全疏散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3)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4)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5)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或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6)民用建筑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7)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5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及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均不应大于9m;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述规定增加25%。
8)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
9)公共建筑内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10)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的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11)除录像厅、放映厅以外的其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厅、室的建筑面积按0.5人/㎡计算。
12)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与其高度相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13)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通宽敞地带。
14)疏散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或其他障碍物;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
15)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疏散楼梯间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②除楼梯间的出入口和外窗外,楼梯间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③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④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16)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②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③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④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⑤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17)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疏散用的楼梯间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设置防烟设施。
②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前室。
③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与消防电梯间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0㎡。
④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⑤除楼梯间和前室的出入口、楼梯间和前室内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⑥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18)地下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5.答: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七类。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A (不燃性)、B1(难燃性)、B2 (可燃性)、B3 (易燃性)四级。
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 50222—1995)的规定,该歌舞厅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2)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5)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6)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7)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8)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9)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10)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11)地上四层厅、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一层厅、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2)因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该歌舞厅首层至地上三层厅、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1级。
13)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参考答案】
(一)1. A 2. A 3. A 4. A
(二)1. AB 2. ABCDE 3. ABCDE
案例4:购物中心防火案例分析
1.答:重要公共建筑系指为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活动提供必要保障的重要建筑,或涉及居民正常生活的重要文化、体育建筑或人员高度集中的大型建筑,这些建筑发生火灾后,需尽量减少火灾对建筑结构的危害,以便为火灾扑救提供足够的安全时间或尽快恢复其使用功能,降低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情景描述中的大型购物中心属于多层重要公共建筑。
2.答: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三级耐火等级多层民用建筑的层数不应超过5层,四级耐火等级多层民用建筑的层数不应超过2层。
3.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情景描述中大型购物中心与周边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4-1的规定。
注:1.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5.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14)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4.答: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不应经营、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5. 答:1)该建筑地上各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为2500㎡,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区域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地下一层物业管理用房区域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500㎡;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 0倍计算。
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万㎡。
②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万㎡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等方式进行连通。
6.答:1)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实体墙、防火挑檐和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2)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
②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③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 ,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窗时,百叶窗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窗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3)防火隔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
②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③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人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
④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⑤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4)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②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③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④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⑤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⑥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5)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②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③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 —2008)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 —2008)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GB 50084—2001)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④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⑤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⑥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卷帘》(GB14102—2005)的规定。
7.答:该大型购物中心应根据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设施,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疏散距离等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3)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1-4-2的规定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②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
③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④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1-4-3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1-4-3规定值的30%确定。
注:据表1-4-3确定人员密度时,应考虑商店的建筑规模,当建筑规模较小(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小于3000㎡)时宜取上限值,当建筑规模较大时,可取下限值。当一座商店建筑内设置有多种商业用途时,考虑不同用途区域可能会随着经营状况或经营者的变化而变化, 尽管部分区域可能用于家具、建材经营等类似用途,但人员密度仍需要按照该建筑的主要商业用途来确定,不能再按照上述方法折减。
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窗口、阳台等部位宜根据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5)—、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②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
③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6)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7)—、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营业厅、多功能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8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商店营业厅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其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 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9)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10)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候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8.答:-1层:20000*0.6=12000×1/100=120
1层: 20000*0.43=8600×1/100=86
2层: 20000*0.43=8600×1/100=86
3层: 20000*0.39=7800×1/100=78
4及以上: 20000*0.30=6000×1/100=60
9.答:1.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
2.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
4.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10.答:1.走道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
3.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1. 答:-1层:22000*0.6*0.3*1/100=39.6m
1层: 20000*0.43*1/100=8600×1/100=86
2层: 20000*0.43*1/100=8600×1/100=86
3层: 20000*0.39*1/100=7800×1/100=78
4及以上: 20000*0.30=6000×1/100=60
132×0.3=39.6m
依据5.5.21-7,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以按5.5.21-2的30%确定
【参考答案】
(一)1. B 2. C 3. D 4. C 5. D
(二)1. ABCDE 2. ABCDE
案例5:体育馆防火案例分析
1.答:体育建筑是指作为体育竞技、体育教学、体育娱乐和体育锻炼等活动使用的建筑物。体育馆是指配备有专门设备而供能够进行球类、室内田径、冰上运动、体操(技巧)、武术、拳击、击剑、举重、 摔跤、柔道等单项或多项室内竞技比赛和训练的体育建筑,主要由比赛和练习场地、看台和辅助用房及设施组成。体育馆根据比赛场地的功能可分为综合体育馆和专项体育馆,不设观众看台及相应用房的体育馆也可称训练房。
体育建筑等级分为特级、甲级、乙级、丙级四级;除特级体育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外,其他体育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情景描述中体育馆的主要用途为举办地区性比赛,根据《体育 建筑设计规范》(JGJ 31 —2003)的规定,该体育馆的建筑等级应为乙级,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答:该体育馆的消防车道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的规定,体育建筑周围消防车道应环通;当因各种原因消防车不能按规定靠近建筑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满足对火灾扑救的需要:
①消防车在平台下部空间靠近建筑主体。
②消防车直接开人建筑内部。
③消防车到达平台上部以接近建筑主体。
④平台上部设消火栓。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与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 时5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3.答:根据《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 —2003)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句的规定,该体育馆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体育建筑的防火分区尤其是比赛大厅、训练厅和观众休息厅等大空间处应结合建筑布局、功能分区和使用要求加以划分。
2)体育馆的比赛场地和观众看台之间无法进行分隔,因此可以作为一个防火分区考虑,而观众休息厅和周边赛事用房可作为另一个防火分区考虑,这样既考虑了体育建筑空间的特殊性,又可以避免观众厅防火分区面积的无限扩大。
3)一、二级耐火等级体育馆地上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体育馆观众厅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
4.答:根据《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 —2003)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句的规定, 该体育馆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体育馆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疏散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
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3)体育馆的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门、安全出口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其通过人数和疏散净宽度指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体育馆观众厅内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60m的净宽度计算,且不应小于1m; 边走道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0m。在布置疏散走道时,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每排不宜超过26个;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小于0.90m时,可增加1倍,但不得超过50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位数应减少一半。
②体育馆观众厅外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
③有等场需要的入场门不应作为观众厅的疏散门。
④体育馆供观众疏散的所有内门、外门、楼梯和走道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1-5-1的规定计算确定。
表1-5-1 注:表中对应较大座位数范围按规定计算的疏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对应相邻较小座位数范围按其最多座位数计算的疏散总净宽度。
⑤疏散楼梯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楼梯最小宽度不得小于1.20m,转折楼梯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楼梯宽度,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1.20m。
⑥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⑦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当必须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10°,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22cm。
5.答:根据《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 —2003)的规定,体育馆比赛、训练部位的室内墙面和顶棚装修(包括吸声、隔热和保温处理),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当此场所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室内墙面和顶棚装修可采用难燃烧体材料。固定座位应采用烟密度指数50以下的难燃材料制作,地面可采用不低于难燃等级的材料制作。
【参考答案】
1. B 2. A 3. D 4. D 5. A
案例6:餐饮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1.答:情景描述中的大型餐饮建筑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该建筑应为多层重要公共建筑。
2.答: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②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③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该建筑地上各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为2500㎡,地下二、三层设备用房区域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地下二、 三层附属库房区域及地下一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为500㎡;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3)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2014)的规定,地下二、三层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倍。
3.答:1)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2)存放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3)具有卡拉OK功能的包间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②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③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④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⑤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
⑥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答:1)因具有卡拉0K功能的包间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故该建筑地上部分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也可采用室外疏散楼梯。因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故该建筑地下室的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
3)公共建筑内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每个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该建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①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建筑面积不大于120㎡的房间。
②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③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厅、室。
④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
4)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直通疏散走道的包房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5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直通疏散走道的包房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9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直通疏散走道的餐厅、设备用房和附属库房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4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直通疏散走道的餐厅、设备用房和附属库房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2m;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述规定增加25%。
5)—、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餐厅,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5.答:1)该建筑内的厨房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体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14)第6. 5. 3条的规定。
2)该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②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井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③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④建筑内的垃圾道宜靠外墙设置,垃圾道的排气口应直接开向室外,垃圾斗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应能自行关闭。
⑤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同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 —2011)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3)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6.答:1)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2)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应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
7.答: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 50222-1995)的规定,该大型餐饮建筑特殊部位的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建筑内地上各层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该建筑地下各层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5)建筑内地上四至六层包间内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均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一层包间内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建筑内地上各层营业面积超过100㎡的包间的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不应低于B1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地上各层营业面积不超过100㎡的包间的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不应低于B2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7)建筑内地下一层餐厅的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采用A级,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和装饰织物的燃烧性能等级均不应低于B1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不应低于B2级。
8.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的规定,该建筑的燃气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燃气体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
2)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净高不宜小于2.2m。
②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③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3)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
②竖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且应法采取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和火灾时防止产生烟囱作用的措施;燃气管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③每层设可燃气体探测器。
④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常开型)。
②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③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
④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
⑤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
5)民用建筑内空气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险物质的房间,应设置自然通风或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且其空气不应循环使用。当空气中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时,排风水平管全长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
6)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
7)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的排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排风系统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②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
③排风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向室外安全地点,不应暗设。
【参考答案】
(一) 1. A 2. C 3. C
(二) 1.×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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